供热价格是否合理 成本审核将公示

    更新时间:2015-09-12 05:06  

晚报讯 水电气热价格政策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价格如何制定备受市民关注。昨日,市物价局副局长王清波做客民生在线网络平台,就市民关心的水、电、热等民生价格的成本监审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了解,民生价格在成本监审时格外严谨,不仅有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专业评定,同时还邀请专家、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进行成本监督。

煤炭价格在降人员成本在升

针对当前市民关注的供热成本问题,王清波介绍,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依据当时的供热成本制定的。近年来虽然随着煤炭价格的变化,供热成本中的燃料费用出现下降,但环保、人工等其他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从近几年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看,自2009-2010供热年度至今,采暖期供热成本分别为(按使用面积)44.22元/平方米、43.96元/平方米、46.42元/平方米、41.21元/平方米、36.42元/平方米,均高于现行供热价格30.4元/平方米,价格与成本一直倒挂,政府财政对居民供热一直给予补贴。

目前,2014-2015年度的供热成本监审工作正在进行中,届时将会及时向社会公示监审结果。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成本。除了供热价格外,水价、电价政策在制定前也都要经过严格的成本监审。

将审核供热企业职工收入

几乎所有水电热价格的上涨都与公共企业运行成本与现行价格倒挂有关,是否企业亏损都应该由消费者买单?王清波介绍,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物价局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确保企业成本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据介绍,成本监审也需要一定的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职工平均工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等多项企业支出。职工平均工资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五险一金不得超过规定的计提比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分别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2%、2.5%和1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 《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试行)》确定;其他业务收入净值按照一定比例冲减成本等。王清波介绍,成本监审是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部分成本监审项目是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独立的审计,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成本监审。

在城市供水价成本监审中,物价局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等参与到成本监审过程中。此外,物价局还适时向社会公示或者公开部分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如胶州湾隧道通行费成本公开、供热成本公示等。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责任编辑: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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