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青岛市政法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移送追责通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止政法系统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办法》要求,全市政法各单位内部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以过问案件为由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利益。
《办法》明确了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责任。全市政法各单位要全面建立过问案件情况依法提取、介质储存、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等机制;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政法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分析汇总情况,严肃调查处理;政法机关办案人员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对干扰司法、过问说情或打探案情的,应明确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和合法方式转递材料或者提出要求的,应告知其依法依纪按程序办理,对过问案件情况如实记录并按规定主动报告。
根据《办法》,政法系统内部人员有过问案件行为,构成违纪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政法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授意或暗示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此外,《办法》还确立了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通报制度,要求政法各单位每季度分析汇总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政法机关。市委政法委视情召开市委政法委会议或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按相应程序报经批准后,采取内部通报、社会通报和案例通报三种方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