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昨日,市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宋传民就“儿童服装的质量与检测”这一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新规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纺织产品,以及3-14岁儿童穿着的纺织产品。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该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标准给出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6.1-2018.5.31)。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标准按照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同,将产品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该标准在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
宋传民建议,婴儿服装建议不要购买带有金属扣、金属攀、各种金属件或线绳的产品。服装各个主要部位的缝制线路应顺直、牢固,面料质地应紧密,以免引起拼接缝处脱开而影响穿着牢度。(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