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同时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 、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法院表示,将在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基础上认真合议,择日进行宣判。
据了解,1962年出生的金秋芬是江苏江阴人,曾任共青团扬州市郊区委员会秘书、书记,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副书记、乡长、书记,维扬区委常委,副区长。2007年12月升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2014年6月 ,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与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月9日上午,因涉嫌受贿、贪污罪,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贪污9万元。现代快报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庭审中,金秋芬称自己工作期间多次帮人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是在职务范围内应尽的职责,并表示,有人找她帮忙,她能帮则帮,从没要求回报,也没想过帮忙要回报。据了解,由于案情复杂, 法院表示将在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基础上认真合议,择日宣判。
在政府机关任职多年,53岁的金秋芬对个人形象颇为在意。庭审当天,作为被告,金秋芬身穿灰色毛领大衣,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在庭审过程中,她也频频对法官、公诉人使用“尊敬的”“谢谢”“ 感谢大家”等礼貌用语。
庭审过程中,一向淡定的金秋芬在回答相关问题时控制不住流下了泪水。(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宋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