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陆俊、南勇之后,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也被监狱建议减刑1年。昨天,市二中院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对谢亚龙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
2012年,谢亚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丹东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谢亚龙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
谢亚龙在受审时曾否认大部分指控,并称自己遭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谢亚龙在一审宣判后没有上诉。
判决生效后,谢亚龙到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12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谢亚龙获得表扬6次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市二中院于2014年12月30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至2015年1月3日止。公示称,凡对谢亚龙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二中院提交书面意见,或给二中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7553119、87553116。
公示期内如果无人提异议,市二中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减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