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加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全市依据区域分别组建城区、郊区两类医联体,依据管理模式探索建设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形式医联体,城区三级医院纵向整合区内医院,逐步建成覆盖、片区化医疗服务格局;同时实行分级诊疗。
全市依据区域分别组建城区、郊区两类医联体,探索建设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形式医联体。其中,在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纵向整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城区医联体;在县郊(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以区市人民医院(或驻区市大型公立医院)为龙头,纵向整合镇、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县、镇、村三级一体化的郊区医联体。
原则上城区医联体由驻区三级综合(中医)医院按照医院驻地行政区划和就近辐射的原则牵头组建,即青大附院面向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解放军第四零一医院面向市南区、李沧区,市立医院面向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市中心医院面向市北区、李沧区,市海慈医疗集团面向市北区、李沧区,青岛山大齐鲁医院面向市北区、崂山区,市第八人民医院面向李沧区、崂山区,分别作为龙头医院,联合区域内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逐步建成全覆盖、片区化医疗服务格局。
探索与各区市组建医联体,鼓励中医医院、专科医院跨区域纵向合作,引导综合医院按照规划实施。即,青大附院面向莱西市、黄岛区,市立医院面向即墨市、城阳区,市中心医院面向平度市、红岛经济区,市海慈医疗集团面向胶州市,作为郊区医联体龙头医院的三级联动医院强化建设与管理。
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份,选择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2个市(区)分别作为市级城区紧密型医联体、市级城乡半紧密型专科医联体和郊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单位,待试点内容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原则上试点医联体覆盖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除危急重症的病人需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在外地工作等)外,应在当地本人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在龙头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基础上,搭建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探索实行医联体统一预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预约管理流程。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号和床位优先向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开放。
对于需要转诊的病人,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建立体系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原则上,转诊病人需经过会诊流程,符合转诊临床标准或指征方可进入双向转诊流程,同时,要以远程医学会诊为手段,将医联体内多家、多级医院建成一个“医疗诊断网络”,使得病人在医联体内任何1家医疗机构均能够得到上级医院的专家诊断或诊疗建议。
在试点医联体内,实现分级诊疗、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资源的纵向优化配置,需要建立医疗医保联动机制,在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使医疗资源上下联动起来。
对医联体内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住院病人,在上级医院只负担起付标准差额部分;紧密型医联体内未办理基层首诊和转诊手续住院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逐步将病人就医模式由分散调整为集中选择在医联体定点就医,通过医保措施调控作用,形成“基层首诊、逐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