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奸杀冤案拖8年未重审 关键证据莫名丢失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4-11-04 08:38  

10月31日,说起自己的二儿子呼格吉勒图,尚爱云又开始哭泣,边上7岁的小孙女乌云帮奶奶擦眼泪。

呼格吉勒图

 

媒体称“呼格吉勒图案”将启动重审程序,但截至目前,当地司法机关仍没有实质行动。呼格吉勒图1996年被定罪、枪决,“真凶”赵志红虽然准确供述作案经过,但对其公诉却未提“呼格吉勒图案”案。

【追问1】

“4·9”案为何一拖8年?

公安部领导意见在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要求重新调查4·9案的要求在后,为何4·9案重审一拖8年?昨日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与此有关的人士。

“再审程序其实很简单,关键是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启动。”昨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对新京报记者说。

田文昌认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没能再审,原因还是在人。

他说,案件再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此前国内多起案件中,均启动过再审程序。案件再审,“检察院可以以审判监督为由提起再审;法院也可以以案件复查缘由主导再审,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请。”

“程序很简单”,田文昌介绍,再审最主要还是在法院。“我认为此案之所以拖延如此长时间,主要还是在于相关部门想不想启动。”

另据记者调查,4·9案久无进展的另一个原因若纠错就会有很多部门受到影响。

“事实上,在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内部,不少人已经认定呼格吉勒图确实被冤,但因为如果案件再审乃至平反,这就涉及人员问责和国家赔偿的问题,尤其是人员问责,这才是案件何以久拖不决的关键。”呼和浩特市一熟知此案的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如此表述。

他表示:如果“4·9”命案再审,呼格吉勒图确实无罪,那么呼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当年的办案人员均有错,这其中不少人现已身居要职,他们该承担何种责任?这让体制内意欲推动此案再审的决策者颇费脑筋。

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对公检法系统在“4·9”命案中的表现多有批评:当时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捕、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环节也没有把好关,“按照当下的标准,这个案件显然是不够批捕条件的,更不用说起诉了。”

【追问2】

精斑为何未对比又莫名丢失?

随着有关部门对4·9命案调查的不断深入,18年前那些隐藏在卷宗里的疑点,一些屡屡被漠视的重要证据,也正逐渐呈现在公众面前。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领导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上述领导称,首先,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其次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对于这样的关键证据为何不鉴定?在“4·9”命案发生期间,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长的老警察说,这中间固然有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即当时的要求是从严从快,具体办案人员认为其他证据足以支撑结论,所以精斑鉴定做不做无所谓了,因而存在“失误”。另一个原因还是跟当时的环境有关,这位人士介绍,当时办案经费非常紧张,最常见的例子是,如果某个警察需要配备警用装备,都需要自己掏钱向公安厅买,是否有经费支撑做精斑鉴定就可想而知。

“当时呼市没有条件做,要做鉴定的话,只能去北京、上海,经费不足不说,一次鉴定还要耗费几个月时间,这与当时快速结案的要求是不符的。”这位当时公安局分局领导介绍,“严打”期间,领导对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辖区内发生命案,迟迟未破就会落后,这使得几乎每个基层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压力。

其次,在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在“4·9”案件的处理中也有不当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认为,据相关报道显示,公诉人员在讯问呼格吉勒图时,当事人曾诉称自己是无辜的,且反映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可能,这些都是疑点,作为公诉机关显然不能放过。在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图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主要领导、上述不愿公开姓名的那位退休警察证实有这份口供存在,“我亲眼见过”。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份笔录形成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讯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但这些疑点当年都未被法院重视,呼格吉勒图很快通过侦查、批捕环节,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并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案发61天后,刚满18岁不久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 观察家

现在说“呼格吉勒图案”是冤案为时尚早,公众的意见不能代替法院判决,但法律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疑案”不是正义。当务之急是重审此案,给公众一个明白交代。

媒体报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等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但截至目前,当地司法机关仍没有实质行动。

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奸杀案,呼格吉勒图作为“凶手”被定罪、枪决;2005年,身犯10起强奸案的赵志红,主动交代自己才是此案的凶手,并且指认了现场,且对厕所方位、被害人身高、扼颈方式等作案细节,都有清晰的供述。之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对此案做了多篇“内参报道”;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都对此案有批示,呼格吉勒图家属也看到了翻案的希望。

但至今9年时间了,呼格吉勒图案仍没有启动重审,仍停留在法律程序之外的“调查”阶段。有媒体质疑“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决”。

呼格吉勒图案是否算冤案呢?从法律上说,这个有罪的死刑判决,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有通过法定的重审程序才能予以推翻。所以,目前暂不能确定此案就是冤案。

但即便称不上“冤案”,这也明显是疑案。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得明白,“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法院就应启动重审程序。赵志红在9年前就供述他是此案凶手,并精确地指认了犯罪现场,这足以构成“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而且早在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的复核结论也是“呼格案”确为冤案(据《新文化报》)。那么,为什么法定的重审程序迟迟没有启动?这背后有没有不正当的权力阻挠?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多年来,公众一直在盯着呼格吉勒图等那么几个公共案件,这些案件成为中国法治昌明的晴雨表。

公众的意见当然不能代替法院判决,但法律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疑案”不是正义。当务之急是原审法院,或者是最高法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此案——对呼格吉勒图是否构成犯罪,给公众一个明白交代。

还是希望当地司法机关加快动作。须明白,此案中有呼格吉勒图一条18岁的性命,有赵志红言之凿凿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还有这么多记者、公安部专家多年来的真心投入,更有天下悠悠众口。这么明显的“疑案”,不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当地司法机关不可能不给公众一个说法,就能把案子了结的。

与其磨磨蹭蹭,不如及时依法重审,挽回公信,不要让个别官员、个别机关的利益拖累了案件的重审,拖累整个司法系统。从公开报道中,我们看到了,在赵志红自认是凶手之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但遗憾的是,此案的重审一拖就是9年。

如今此案又传出即将重审的消息,但长期关注此案,并且给所谓“真凶”赵志红做过测谎试验的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却泼了一盆冷水:屡次听到重审的说法,“有人先是说要在十八大之后运作这个事情,后来又说应该等到两会之后,总之是各种理由,把事情耽搁下来”。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9年前所谓“真凶认罪”后,呼格吉勒图案就出现了法定的、应重审的新证据。这是绕不开,躲不过的。当地应尽快重审此案,以履行法律职责,挽回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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