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踩“风火轮”代步耍帅属违法 交警可开罚单

来源:金陵晚报    更新时间:2014-10-28 14:30  

脚踩“风火轮”,在道路上快速驶过。这成了不少人出行的新宠,但也令其他人烦恼。这里说的“风火轮”,不仅指目前风靡的体感平衡车,还包括传统的轮滑鞋和滑板。支持的人说,脚踩“风火轮”,便捷而且环保;反对的人说,踩着“风火轮”的人,在人群中穿插行驶,甚至跑到快车道上,十分危险。

交警表示,无论是体感平衡车,还是轮滑鞋和滑板,都不属于交通工具,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最后一公里”爱踩“风火轮”

昨天,在总统府门前,一名男子踩着体感平衡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只见他完全靠身体倾斜,便完成了加速、减速和转弯等动作,不少人对这种车比较好奇。

其实,这种体感平衡车并不是新鲜事物,此前在室内比较常见。比如,在一些大型活动场所,一些保安便使用体感平衡车。最近,这股风潮开始刮向路面。

有使用者认为,体感平衡车,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上佳选择。一些人放弃开车,习惯坐地铁出行,但距离地铁站有点远,步行也有点远;骑折叠自行车,携带不方便;打车又不划算等等。于是,有些人便使用体感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

除了体感平衡车外,轮滑鞋、滑板等,在路上也经常能够见到。今年4月,两名90后男孩,打算沿着高速公路,从南京溜旱冰到扬州,被交警高速八大队查处。在江宁的街头,比如麒麟、汤山、禄口等地,也经常见到轮滑鞋、滑板和体感平衡车。“使用这类工具,以短途出行较为多见,基本上是年轻人。”交警说。

脚踩“风火轮”上路属违法

无论是体感平衡车,还是轮滑或滑板,交警表示,上路行驶都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一旦上路行驶,交警可对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封闭的场所,比如小区、广场等地方,使用上述工具并不违法。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目前,体感平衡车比较受欢迎,一两千元就能买到,昂贵的也有超过万元。

根据网上的产品介绍,体感平衡车,一般充电一两个小时,便可以行使二三十公里。体感平衡车一般重10公斤左右,收起来携带方便。体感平衡车,没有刹车和油门,人往前倾就向前跑,往后倾就往后跑,向左倾斜就会向左转弯,速度与驾驶人身体倾斜的程度呈正比。

交警表示,此类工具一旦上路行驶,就属于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在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等方面都有技术安全标准,但平衡车不能达标。因此,电动平衡车目前只是一种滑行工具,和旱冰鞋、滑板的性质类似,如果驶上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南京,发现脚踩“风火轮”上路,交警会进行劝阻,并批评教育,罚款的情况并不多见。

易发事故而且难定性

体感平衡车,没有方向盘、刹车和油门,转向、加减速等,完全靠倾斜身体来控制。“如果速度较快时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发生事故。”交警说。一旦发生事故,站在体感平衡车上的人,容易摔倒而受伤。

记者查询发现,2010年9月26日,美国赛格威公司(最早研制出体感平衡车)老板吉米·赫塞尔登,骑行自己公司生产的手扶电动平衡车,在山路中突然绊倒,连人带车坠下9米高悬崖而死亡。

今年8月,演员高虎骑行手扶两轮电动平衡车,因车速过快,他被摔倒在地上,而车子却依旧飞奔,撞上一辆宝马车后才停下。

对于体感平衡车,交警表示,除了容易引发事故外,还会影响交通秩序,尤其是一些人骑行“风火轮”跑上了快车道。

特别要提醒的是,体感平衡车的属性界定还不明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难以确定。由于体感平衡车无法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因此由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只能自付,加之电动平衡车无牌、无照,如果发生肇事逃逸,会给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置带来很大困难,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记者 李有明 通讯员 邹开富 丁崇和 罗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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