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8条道路创建停车秩序示范路 打击私设停车场

来源:半岛网    更新时间:2014-09-22 19:43  

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青岛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共确定了8条道路(全路段市区部分)作为第一阶段重点整治道路,并将其作为停车秩序示范路开展创建工作。

据了解,此次市区确定的8条停车秩序示范路包括:香港路、山东路、重庆南路、重庆中路、黑龙江中路、温州路、黄台路、馆陶路。上述道路作为停车秩序管理的难点、重点、乱点及群众反映的热点区域被确定为首批停车秩序整治的重点道路。交警部门将对示范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排查工作,对停车泊位进行调研、规范,对示范路人行道护栏设置长度、开口位置等情况进行排查,对示范路禁停标志、限时标线等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加大电子警察的非现场执法力度,更好的对违法停车现象进行抓拍。各交警大队、中队一把手确定为第一责任人,针对每条道路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据介绍,工作中,交警部门将在平峰时段增加警力加强公交专用道执勤巡逻,重点整治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车专用道、违法专用港湾车站、在公交车专用道内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影响公交车在专用道内正常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期间,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及“三长负责制”,每条示范路及重点整治道路明确片长、路长、段长具体责任人,建立“三长负责制”工作台账,备案、备查,明确重点整治道路路及示范路点岗、巡逻岗具体责任人,建立勤务巡查制度,每天7:00--19:00实行不间断巡逻管控,同时对整治的乱点、难点,重点路段及管控区域实行由点到面的巡逻管控。综合运用现场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数码相机拍照、清障车拖移、视频监控巡查等手段,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对影响道路通行的,坚决依法实施拖移,从严处罚。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为提高整治效率,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把违法停车、违法占用泊位,私设泊位、私设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坚决规范停车行为,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私设停车场停放车辆属于违法停放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因此,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非泊位收费的违法行为,到正规停车场停放车辆。

 

责任编辑:玉玲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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