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月饼消费有讲究 3招识破“鬼秤”

来源:半岛网    更新时间:2014-09-02 06:57  

九月恰逢中秋佳节,节日里月饼是必不可少的,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选厂家。要到规范经营场所选购月饼,并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出现纠纷时,做到有据可循。

查标签。要仔细查验标签、标识,了解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过检查标签可以识别月饼的新鲜度,若发现包装有涨袋、涂改等迹象,请勿选购。此外,消费者购买月饼后还要按保存条件储存,防止食用变质的月饼。

看包装。过度包装不仅虚增价格,而且会浪费资源。倡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切实增强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之风,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一份宝贵力量。

如消费者发现商家销售的月饼或自身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热线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鬼秤”里面有猫腻,缺斤短两要当心  

“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

中秋佳节即将到来,各类市场比较活跃,个别不法商贩缺斤短两现象又将蠢蠢欲动。具体表现有:1、个别商贩故意将桌子放斜,或用硬币、纸板垫高秤身一角,造成缺斤短两;2、个别商贩有意不将秤盘放在秤上,待顾客购物时,摁下单价数字后,再将放有商品的秤盘放在秤上计量,结果秤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计算在价款之内;3、少数不法商贩采用压重吸水等方式欺诈消费者,牟取非法利润,如用粗重吸水的皮筋捆绑螃蟹等。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商品结算时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购买海产品时可利用随身携带的弹簧秤或者市场公平秤处进行复称,确保足质足量。发现侵权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玉玲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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